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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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需要序號安裝的軟體關於 台端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一、安裝軟體屬電腦程式著作之「重製」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或同意,始得為之。又軟體業者為避免他人非法安裝其軟體產品,發展…
令函要旨
需要序號安裝的軟體關於 台端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一、安裝軟體屬電腦程式著作之「重製」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或同意,始得為之。又軟體業者為避免他人非法安裝其軟體產品,發展出產品序號,以避免該電腦程式著作被盜拷,該產品序號為著作權法所保護之「防盜拷措施」,破解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以達非法重製軟體之目的,不只會侵害「重製權」,也會涉及違反「防盜拷措施」之規定,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先予說明。二、所詢購買需要序號的軟體,如使用別的序號安裝,是否構成侵權1節,如所購買者係盜版軟體,而使用別的序號(如從網路上取得之序號或序號產生器產生之序號)安裝,藉由該「序號」而達到非法安裝軟體之目的,將涉及「重製」電腦程式著作及破解「防盜拷措施」之行為,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又如所購買者係正版軟體,參照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5083號判決意旨,一般合法授權軟體之「使用者授權合約書」均會明文規定每台電腦安裝一套軟體,於安裝時輸入該軟體之獨立軟體序號,若以違反「使用者授權合約書」之方式安裝,即屬違反著作權法並侵害告訴人之著作權,因此,於一般正常安裝之情形下,每台電腦硬碟內所顯示之軟體序號應完全不同。若於不同電腦主機內有序號相同之情事,仍可能涉及有非法「重製」之情事,不可不慎。三、至於不須序號之軟體,雖無破解「防盜拷措施」之問題,惟仍有是否合法「重製」他人電腦程式著作之問題,併予敘明。四、以上說明,請參考本局「提供他人電腦軟體序號以安裝該電腦軟體法律效果之說明」及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5條、第22條、第44至65條及第80條之2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