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70910b

會議日期 97 年 09 月 10 日

要旨

請教專利問題關於 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一、按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係指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參照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而名片所含公司名稱、姓名及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之文字記載,僅係單純事實之表達,不具原創性…

令函要旨

請教專利問題關於 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一、按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係指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參照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而名片所含公司名稱、姓名及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之文字記載,僅係單純事實之表達,不具原創性,不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故將名片予以掃瞄後再予利用之行為,通常不涉及著作權之問題。至於所詢之利用行為有無可能違反其他法律之規定,因非屬本局業務範圍,歉難答復。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5條及第44至65條之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70910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