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700068960號
要旨
所詢貴會將於座談會中播放所拍攝之「最遙遠的愛」紀錄片,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55條之合理使用範疇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97年7月30日97法扶花達字第000067號函辦理。二、按貴會拍攝完成之紀錄片「最遙遠的愛」係屬著…
令函要旨
所詢貴會將於座談會中播放所拍攝之「最遙遠的愛」紀錄片,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55條之合理使用範疇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97年7月30日97法扶花達字第000067號函辦理。二、按貴會拍攝完成之紀錄片「最遙遠的愛」係屬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規定之「視聽著作」,貴會於座談會中以影音設備放映該紀錄片,係屬公開上映該視聽著作,如該紀錄片(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係屬於貴會,自得行使公開上映之權利,而公開上映為視聽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於公開上映視聽著作時,該視聽著作內之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尚不得就上述行為另行主張公開演出權,因此尚不致發生侵害視聽著作內之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著作財產權之問題,並與所詢之本法第55條之適用無涉。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及第25條之規定。另本局「著作權資料檢索系統」已上載本局網站(https://www1.tipo.gov.tw/)公開各界參考,其中包括有著作權法專責機關歷年所作法令解釋,歡迎檢索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