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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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著作權法第29條及第60條分別明定,「著作人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因此,不論是漫畫或書籍,只要是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即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不需再經過授權,亦不會違反著…
令函要旨
著作權法第29條及第60條分別明定,「著作人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因此,不論是漫畫或書籍,只要是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即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不需再經過授權,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