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70708a
要旨
一、按徵文比賽在法律上屬於要約,主辦單位的規定對參賽者有拘束力,因此,若是主辦單位需要取得得獎作品(或參賽作品)的著作權或取得利用的權限,必須要在活動或比賽辦法中,明確地約定著作權的歸屬或授權利用的範圍,以避免爭議。二、經檢視該等網頁,均規…
令函要旨
一、按徵文比賽在法律上屬於要約,主辦單位的規定對參賽者有拘束力,因此,若是主辦單位需要取得得獎作品(或參賽作品)的著作權或取得利用的權限,必須要在活動或比賽辦法中,明確地約定著作權的歸屬或授權利用的範圍,以避免爭議。二、經檢視該等網頁,均規定作品集著作權歸屬創作者所有,故創作完成後,創作人即擁有著作財產權,又依檢送之徵選要點記載「作品集初版」版權歸屬於徵文單位,惟該「作品集初版」版權究何所指?事涉私權約定,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尚非本局業務,礙難答覆,敬請諒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