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70708b
要旨
一、所詢「證券商業務員」、「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及「期貨商業務員」等資格測驗,如依您來函所附金管會民意電子信箱回覆函之說明,係分別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5條及「期貨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辦理,應屬著作權…
令函要旨
一、所詢「證券商業務員」、「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及「期貨商業務員」等資格測驗,如依您來函所附金管會民意電子信箱回覆函之說明,係分別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5條及「期貨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辦理,應屬著作權法所稱依法律或命令舉行之考試,該等測驗之「試題」及「其備用試題」(題庫)即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