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5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70528a

會議日期 97 年 05 月 28 日

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保護的著作係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同時所保護者僅及於表達,不保護著作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或發現,合先敘明。二、所詢技術性文章之發表,所描述的操作方式係固定,文章並…

令函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保護的著作係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同時所保護者僅及於表達,不保護著作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或發現,合先敘明。二、所詢技術性文章之發表,所描述的操作方式係固定,文章並不完全相同,是否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依上述說明可知,如果您對於他人所撰述的操作方法(不受本法保護)以不同文字加以表達者,只要您的文章具有「原創性」(指著作人自己的創作)及「創作性」(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就屬於本法保護之「語文著作」,自著作完成時起即受本法保護。然而您的說明如果僅侷限於與操作方法相關的步驟、過程或順序等,並無內心思想、情感之表現時,則因欠缺「原創性」與本法所述著作之定義未合,無法受本法之保護。因此,著作是否具有「原創性」,須個案認定之。三、至於根據他人文章加以「改寫」乙節,不知您所指的「改寫」是指針對同一個概念加以闡述的情形(請參考二、說明),還是指將他人文章加以調整或增、刪內容的情形?如屬後者,而您對文章調整具有原創性的話,則會成立新的衍生著作,得另享有著作權。然而因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因此改寫必須事先徵得原著作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否則就會侵害原著作人的改作權。至於您對原著作如果僅是做小部分修正,但尚未達到加入新創意的「改作」的程度,則可能會有「重製」他人著作的問題;如將該篇小部分修正文章再張貼於論壇,並可能有「公開傳輸」他人著作的問題,如無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合理使用之情形,需事先徵得權利人之同意,否則即屬侵權。四、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5款及第11款、第5條、第6條、第10條、第10條之1、第22條、第28條等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70528a」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