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70430
要旨
一、您來函所提之「好讀網站」,據了解係將各類書籍製作成電子書,上傳至該網站提供網友免費下載閱讀,由於各類書籍均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語文著作」,將書本製作成電子書,並上傳至網路上供民眾下載閱覽,涉及該等語文著作之「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如書…
令函要旨
一、您來函所提之「好讀網站」,據了解係將各類書籍製作成電子書,上傳至該網站提供網友免費下載閱讀,由於各類書籍均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語文著作」,將書本製作成電子書,並上傳至網路上供民眾下載閱覽,涉及該等語文著作之「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如書籍仍在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內(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0條至第35條之規定),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如書籍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屆滿者,因其著作財產權已消滅,原則上任何人均得利用之(請參考著作權法第43條),無須取得授權,先予說明。二、至於該網站上電子書之授權的合法性1節,由於著作財產權的授權,基本上是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之私契約行為,本局無該等資料可供判斷,尚請諒察,建請逕向該網站查詢。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22、26條之1及第30至35條等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