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70422d
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僅賦予著作人享有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其著作物的權利(稱為散布權)及出租權,並未賦予著作人享有「出借權」。因此所詢貴館得否購買二手DVD供員工外借回家觀賞1節,只要所購得的是「正版」視聽著作,貴館都可以外借給同仁帶…
令函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僅賦予著作人享有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其著作物的權利(稱為散布權)及出租權,並未賦予著作人享有「出借權」。因此所詢貴館得否購買二手DVD供員工外借回家觀賞1節,只要所購得的是「正版」視聽著作,貴館都可以外借給同仁帶回家觀賞。如果貴館購買的DVD係屬所謂「家用版」,建議提醒同仁不要在公開場所播放,因為「公開上映」是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任何人欲公開上映他人之視聽著作,原則上應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有侵害著作權人之「公開上映權」之虞。又附帶提醒,如果貴館明知該DVD為盜版品(即非法重製物),而仍出借予讀者時,則有本法第87條第6款規定視為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問題。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25條、第28條之1、第29條及第87條第6款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