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70213

會議日期 97 年 02 月 13 日

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著作是指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因此,「著作名稱」若僅為一名稱,則與上述著作之定義未合,無法受本法之保護,合先敘明。二、來函所述之「曲名」及「專輯標題」,若係著作名稱或僅係一個名詞,依上述…

令函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著作是指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因此,「著作名稱」若僅為一名稱,則與上述著作之定義未合,無法受本法之保護,合先敘明。二、來函所述之「曲名」及「專輯標題」,若係著作名稱或僅係一個名詞,依上述說明,並不受本法之保護,若僅將該等著作名稱或名詞上載至網站,而不包含著作內容,則因未涉及「重製」、「公開傳輸」他人著作,尚不致造成對他人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之侵害。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之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7021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