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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70103

會議日期 97 年 01 月 03 日

要旨

一、創作比賽徵稿在法律上屬於要約,主辦單位之規定對參賽者有拘束力,依來函所附「南投縣96年度國民小學生態旅遊路線規劃競賽實施計畫」,其性質屬於上述創作比賽徵稿,該計畫規定參賽者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南投縣政府,以及要求製作老師要完全授權給縣政…

令函要旨

一、創作比賽徵稿在法律上屬於要約,主辦單位之規定對參賽者有拘束力,依來函所附「南投縣96年度國民小學生態旅遊路線規劃競賽實施計畫」,其性質屬於上述創作比賽徵稿,該計畫規定參賽者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南投縣政府,以及要求製作老師要完全授權給縣政府,推究其真意,似係依著作權法第36條之方式,要求參賽者「移轉」著作財產權予主辦單位,如參賽者仍決定參賽,自應受該等約定之拘束。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6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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