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600089780號
要旨
所詢有關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影印機使用費率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公會96年10月3日南影字第0961003號函辦理。二、有關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以下稱COLI)就其所管理著作之使用報酬率,前經本局著作權審議及…
令函要旨
所詢有關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影印機使用費率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公會96年10月3日南影字第0961003號函辦理。二、有關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以下稱COLI)就其所管理著作之使用報酬率,前經本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95年第3次及5次會議審議通過(詳如附件),影印店按本局核准之使用報酬支付予COLI後,即可影印其所管理之著作,無需再繳交其他任何費用,COLI亦不得再以收取其他名目之費用,惟如所影印者並非該會所管理之著作,則不在此限,亦即應依法另行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