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600090520號
要旨
所詢在老人福利機構播放電影片是否適用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機構96年10月5日市家輔字第0960001915號函辦理。二、所詢向圖書館或影碟出租店租借電影片,在老人福利機構院舍庭園播放供院民欣賞一…
令函要旨
所詢在老人福利機構播放電影片是否適用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機構96年10月5日市家輔字第0960001915號函辦理。二、所詢向圖書館或影碟出租店租借電影片,在老人福利機構院舍庭園播放供院民欣賞一事,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將電影利用視聽機器放映予不特定之多數人或特定之多數人觀看,屬「公開上映」之行為,而「公開上映」是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因而欲公開上映他人影片者,除符合本法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三、著作權法第55條雖然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若所稱「播放電影片」屬於經常性之利用(定期播放),就不符合上述第55條所定之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取得該電影片之權利人授權。四、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25條及第55條之規定。另本局「著作權資料檢索系統」已上載本局網站(https://www1.tipo.gov.tw/)公開各界參考,其中包括有著作權法專責機關歷年所作法令解釋,歡迎檢索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