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60917a
要旨
一、來函所詢網友使用網路之相關問題,謹區分為以下行為態樣來為您分析:(一)網友將影片上傳網站(如http://www.youtube.com)供他人得閱聽,涉及對該影片(視聽著作)之「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由於「重製」及「公開傳輸」均屬…
令函要旨
一、來函所詢網友使用網路之相關問題,謹區分為以下行為態樣來為您分析:(一)網友將影片上傳網站(如http://www.youtube.com)供他人得閱聽,涉及對該影片(視聽著作)之「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由於「重製」及「公開傳輸」均屬著作權法賦予著作財產權人之專屬權利,因而網友如未曾徵得該影片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屬侵害著作權法「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之行為,而應負刑、民事責任。惟網友如屬影片的權利人,其上載行為係權利之行使,並無不可。(二)至網友將影片轉貼到網站或部落格之行為,可區分為轉貼網址或將影片直接轉貼兩種:1、如只是轉貼他人網站之網址,藉由網站連結之方式,使其他網友可透過該網站進入其他網站之行為,因未涉及「重製」、「公開傳輸」他人著作,原則上不致造成對他人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之侵害。不過網友仍應注意篩選連結的網站,如果明知他人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作品或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然透過連結的方式提供予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將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危險,宜特別注意。2、網友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擅自將他人影片直接轉貼於網站或部落格供不特定人於線上觀賞者,縱未提供他人下載,亦已構成「重製」、「公開傳輸」行為,須負著作權之民、刑事責任。(三)至於網友上網站觀賞他人張貼影片或電視節目之行為,如果網友僅係供個人或家庭觀賞(未下載),亦僅屬單純的瀏覽行為,尚不涉及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自無違反著作權的問題。二、至於「http://看.tv Watch TV online」網站,經上網檢視,該網站主要係將電視節目置於網站供網友點選觀看,並提供聊天室服務。針對該網站提供電視節目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情事乙節,如果架設網站之負責人已事先取得該等電視節目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者,自屬合法行為。如果該網站並未取得相關電視節目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而任意將他人之著作放在網路上,供人觀賞,顯然已構成侵害他人「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的行為,如果權利人追究,該網站業者必須負擔民、刑事法律責任。三、由於著作權之侵害,在刑事方面原則上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民事部分也要權利人進行訴追之行動,亦即是否要追究侵害著作權之責任,由權利人自己決定。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及第10款、第22條、第26條之1、第88條、第91條及第92條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