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60917c
要旨
一、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稱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軍備武器模型商品為工業量產產品,非屬本法所保護之範圍,無本法之適用。另肖像權為民法規範人格權之一環,武器等軍用品非為享有人格權之主體,無侵害肖像權之虞。二、他人…
令函要旨
一、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稱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軍備武器模型商品為工業量產產品,非屬本法所保護之範圍,無本法之適用。另肖像權為民法規範人格權之一環,武器等軍用品非為享有人格權之主體,無侵害肖像權之虞。二、他人所拍攝的產品照片,可能是攝影著作,於網站上刊載他人照片,會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攝影著作,「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均屬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任何人若欲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著作加以「重製」或「公開傳輸」,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始得為之,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故您如欲販賣模型,未取得同意或授權前,建議不要在網站內直接使用他人攝影之產品照片,以免發生侵害著作權之糾紛。又著作權為私權,是否侵害著作權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5款、第10款、第5條、第22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