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60907c
要旨
一、您來函所稱內容,除黃曆、農民曆為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中之「時曆」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外,您所說作者對於時勢 (命理、12生肖、星座)推運、風俗民情或其他特定主題的看法、心得、研究報導等,如係為著作人自己之創作(非抄襲他人之創作)並具…
令函要旨
一、您來函所稱內容,除黃曆、農民曆為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中之「時曆」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外,您所說作者對於時勢 (命理、12生肖、星座)推運、風俗民情或其他特定主題的看法、心得、研究報導等,如係為著作人自己之創作(非抄襲他人之創作)並具有創作性者,則該作品屬於語文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二、由於著作權屬私權,故本案著作是否受保護?事涉具體個案之認定,應於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5條、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