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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60723a

會議日期 96 年 07 月 23 日

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於網站上上載、下載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歌曲為「重製」行為,將該等歌曲上載於網站上供他人聆聽則屬「公開傳輸」行為。「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均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若欲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歌曲加以「重製…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於網站上上載、下載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歌曲為「重製」行為,將該等歌曲上載於網站上供他人聆聽則屬「公開傳輸」行為。「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均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若欲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歌曲加以「重製」、「公開傳輸」,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事先取得該等歌曲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的同意,始得為之,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合先敘明。二、依來函所述,有客戶要求 貴公司在幫他們建置網站時,在網站上加入「天黑黑」這首童謠歌曲作一節,按「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均屬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已如前述,如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擅自在網站上放置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歌曲作為背景音樂,就會發生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的問題,故應取得該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之權利人授權或與經其授權的著作權仲介團體洽取授權,相關著作權仲介團體之聯絡方式請參見本局網站經許可之「著作權仲介團體之相關資料」,如需洽取授權請逕與上述團體聯繫。另如需查詢兒歌童謠之授權,亦可洽詢台北市音樂教育協會(電話:(02)23257658;0939855935)。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22條、第26條之1及第44條至第65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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