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60623

會議日期 96 年 06 月 23 日

要旨

一、報紙上之報導如符合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9條第1項第4款所稱之「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從而並無取得授權或適用本法第61條之問題;而本法第61條所稱之「時事問題之論述」則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

令函要旨

一、報紙上之報導如符合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9條第1項第4款所稱之「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從而並無取得授權或適用本法第61條之問題;而本法第61條所稱之「時事問題之論述」則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當符合本法第61條之情形時,屬於合理使用不會構成侵權,合先敘明。二、依本法第61條之規定,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除已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外,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因此,有關您所詢將報紙上之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加以掃描、重製於自己的資料庫並供網路查閱瀏覽之行為,涉及該等著作之重製及公開傳輸,公開傳輸之部分符合前述本法第61條之規定者,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至為達成前揭公開傳輸目的所為之重製,雖不在第61條規範範圍內,但仍有本法第65條第2項規定之「其他合理使用」之空間。三、以上意見係屬行政機關之見解,僅供參考。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侵害,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調查事證予以審認。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6062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