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60316b
要旨
一、我國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任何人只要出於獨立創作,各人就其創作均享有著作權。博碩士論文,只要具有獨立創作性,就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任何人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外,均必須經過權利人的同意,始可以重製、公開傳輸或…
令函要旨
一、我國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任何人只要出於獨立創作,各人就其創作均享有著作權。博碩士論文,只要具有獨立創作性,就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任何人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外,均必須經過權利人的同意,始可以重製、公開傳輸或其他本法所定之利用,合先敘明。二、所詢學校是否有權將博碩士論文上傳至國家圖書館之疑義,按上傳論文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行為,應依您與學校就該論文之利用範圍所作之約定定之,若您並未授權重製、公開傳輸該論文,則學校及國家圖書館均不得為之,惟本法第48條之1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就已公開發表,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得重製該等論文所附之摘要,因此,若您的論文係屬於上述規定之碩士、博士論文,則學校及國家圖書館就可以重製該論文所附之摘要,無需獲得您的同意,但是必需註明出處。三、另所詢「摘要、參考文獻是否也涵蓋在書目資料中」一節,按本法規定,著作是指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以「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網頁為例,其所顯示之各項資訊,其中研究生姓名、論文名稱、指導教授、校院名稱等項資料,因未涉及論文內容,所以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摘要」內容係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請 參考上述二之說明;「論文目次」,由於並沒有具體完整的創作內容,所以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參考文獻」,因為僅有著作名稱、著作人姓名、出版單位及出版年份,與上述著作之定義未合,亦無法受本法之保護。。 四、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22條、第26條之1、第37條及第48條之1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