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60201c
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第87條第3款規定,對於輸入盜版品(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的行為,視為侵害著作權,輸入行為人須負擔刑事及民事責任。因此,如果您「從大陸買盜版院線片DVD回台」,不論是基於何種目的的利用,也不論您所購入的數量多少,都…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第87條第3款規定,對於輸入盜版品(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的行為,視為侵害著作權,輸入行為人須負擔刑事及民事責任。因此,如果您「從大陸買盜版院線片DVD回台」,不論是基於何種目的的利用,也不論您所購入的數量多少,都會構成對於著作權的侵害。二、又以販售或轉送方式散布盜版DVD的話,不論販售幾片,都會是構成侵害散布權的行為,須負民、刑事責任。惟散布是指將著作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因此如果移轉盜版品的對象係特定個人而非提供「公眾」的話,其行為雖不值得鼓勵,但並未侵害散布權,併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