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60201a
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重製」是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公開傳輸」則是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重製」是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公開傳輸」則是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二、您想在網路電台節目中播放歌曲,首先須上載各該歌曲,再傳輸給公眾,若所播放的歌曲不是您的著作,就會構成「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的行為,不論是否接廣告、營利及提供下載,您均應該事先取得這些音樂歌曲及錄音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可以,否則就會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