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51222a
要旨
一、公開上映是視聽著作(如DVD、VCD)之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任何人欲公開上映他人之視聽著作,除合理使用外,原則上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可為之。二、現行著作權法並未規定何謂「公播版」或「家用版」,一般稱「公播版」係指已授權公…
令函要旨
一、公開上映是視聽著作(如DVD、VCD)之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任何人欲公開上映他人之視聽著作,除合理使用外,原則上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可為之。二、現行著作權法並未規定何謂「公播版」或「家用版」,一般稱「公播版」係指已授權公開上映給公眾看的影片,稱「家用版」只限於家庭中使用,此係廠商為區隔市場,自行將其視聽著作商品依其授權使用範圍所做的分類。因此,所詢要如何分辨所購買的VCD為公播版?仍須視廠商所授權之範圍是否屬已授權公開放上映給公眾看的影片而定,如您所提到廠商所給予之「公播證明」,如係載明已授權公開上映給公眾看的影片,即應可認為已獲授權公開上映給公眾看的影片。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8款、第25條、第44條至第65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