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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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一、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於網站上刊、下載著作為「重製」行為,將著作登載於網站上供他人閱覽為「公開傳輸」行為,又「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專有,故任何人欲重製或公開傳輸他人的著作,除合於合理使用(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
令函要旨
一、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於網站上刊、下載著作為「重製」行為,將著作登載於網站上供他人閱覽為「公開傳輸」行為,又「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專有,故任何人欲重製或公開傳輸他人的著作,除合於合理使用(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情形外,皆應事先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始得為之,否則,將構成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行為。所詢 您在網路發表的文章,遭他人破解防盜拷措施而被大量轉寄、轉貼,所有轉寄、轉貼文章之行為人(不論是否為第一位轉寄、轉貼者)已涉及侵害 您享有該文章之「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的問題,有成立侵害著作權之可能;而破解 您防盜拷措施的行為人,有可能違反本法第80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而須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又著作權係屬私權,當發生著作權侵害之爭議時,您可以先與侵權人協談,促其停止侵害行為,由雙方協商解決侵權之爭議,或訴請司法機關(法院)解決,透過民事途徑,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或請求損害賠償;或採刑事途徑,請求國家行使刑罰權,對侵害著作權的行為,論罪科刑。有關著作權權利侵害之救濟,請參考本法第6章條文之規定。 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第12款、第80條之2、第84條、第85條、第88條、第88條之1及第90條之3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