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500088460號
要旨
主旨:有關民眾詢問公廣集團已取得授權之節目是否有播放場合及人數限制疑義案,業經回復在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會95年9月5日通傳字第09500207980號函檢送黃陽明先生電子郵件辦理。二、旨揭函詢事項,業經本局於95年10月24…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民眾詢問公廣集團已取得授權之節目是否有播放場合及人數限制疑義案,業經回復在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會95年9月5日通傳字第09500207980號函檢送黃陽明先生電子郵件辦理。二、旨揭函詢事項,業經本局於95年10月24日以電子郵件回復在案(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