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51023
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安裝電腦程式著作屬「重製」行為。「重製權」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若欲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著作加以「重製」,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或同意,始得為…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安裝電腦程式著作屬「重製」行為。「重製權」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若欲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著作加以「重製」,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或同意,始得為之,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其著作財產權,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二、來函所詢廣泛使用盜版的結果,是否應有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憲法刑法或民法侵權行為相關不法利益規範之適用一節,有關使用盜版軟體之態樣有二:(一)先安裝再使用,該安裝及使用行為涉及重製、暫時性重製,須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才不違法。(二)使用他人已安裝好之盜版軟體,每次使用時,都會產生暫時性重製,如果使用人不知電腦安裝的是盜版軟體,也沒有侵害他人重製權之故意或過失,則不構成違法,如果明知電腦安裝的是盜版軟體而予使用,除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負侵權之責任。此外,使用盜版軟體從事營利之行為,依本法第87條第5款規定,視為侵害著作權。三、所詢微軟公司冤大頭應如何針對自己的權益訴求,若與微軟公關部主管國際性事宜部門討論相關國際法律問題,是否會有進一步解答?台灣學生使用盜版軟體是法學知識欠佳或是貪便宜?等非屬著作權疑義,未便表示意見。四、至檢調警察機關放任不管?之部分,因著作權係私權,對於著作權之侵害,原則上為告訴乃論,故如權利人不欲追究,司法機關亦無法處理。五、以上說明,請參照著作權法第22條、第44條至第65條、第87條及第93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