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500062300號
要旨
主旨:貴局函詢基泰國際有限公司出版之「WINDOWS & .NET MAGAZINE國際中文版」,是否取得美國期刊「WINDOWS IT PRO MAGAZINE」合法授權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局95年6月23日財北國稅大安綜所…
令函要旨
主旨:貴局函詢基泰國際有限公司出版之「WINDOWS & .NET MAGAZINE國際中文版」,是否取得美國期刊「WINDOWS IT PRO MAGAZINE」合法授權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局95年6月23日財北國稅大安綜所字第0950210833號函。二、按著作權法第37條明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是以,有關著作之授權行為,均應由雙方當事人本於契約自由之原則自行約定;又著作權屬私權,有關著作授權利用之相關事項係由當事人自行約定,著作權專責機關無權介入,亦無監督之權限可言。三、經查 貴局來函所詢事項係屬個案,是否取得授權以及相關授權範圍等節,應於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此非本局職掌事項,歉難表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