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500040510號
要旨
主旨:貴律師代理當事人汪臨臨通知洽談音樂公開播送授權契約並支付公開播送之權利金一事,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律師95年4月28日經緯95靜字第016號函。二、按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規定:「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
令函要旨
主旨:貴律師代理當事人汪臨臨通知洽談音樂公開播送授權契約並支付公開播送之權利金一事,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律師95年4月28日經緯95靜字第016號函。二、按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規定:「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查何繼源等退會會員係以專屬授權之方式加入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TMCS),雙方之法律關係為專屬授權而非委任,來函所稱「TMCS在各該會員入會期間,本應盡受任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各該會員處理委任(即管理)事務」云云,容有誤會。依上述專屬授權之規定,各該退會會員於專屬授權期間,不得行使權利,自亦不生回溯收取經紀契約簽訂日前應收取之權利金之問題,是該退會會員等本身既無收取該項權利金之權限,從而汪臨臨女士亦不得主張代理各該退會會員收取退會前之任何權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