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 郵件950508
要旨
一、現行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賦予著作權人享有「重製權」、「改作權」之保護,網站上的圖片,通常都有著作權。任何人欲重製利用他人之美術或攝影著作圖片,除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的合理使用外,皆應得到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令函要旨
一、現行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賦予著作權人享有「重製權」、「改作權」之保護,網站上的圖片,通常都有著作權。任何人欲重製利用他人之美術或攝影著作圖片,除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的合理使用外,皆應得到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皆屬侵害他人重製權之行為。所詢從國外網站上下載出處不明的圖片,然後在其上面加一些圖形或文字做成海報,是否違反著作權法1節,如果該圖案屬於本法所保護之著作,拿來重新修圖、或加一些文字或造型做成海報,將涉及重製或改作的行為,除非事先得到該圖片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的行為,遭權利人追究時,須負擔民、刑事法律責任。因此對出處不明之圖片,建議還是不要利用為宜,以免造成侵害著作權的糾紛及困擾。二、著作權是一種私權,利用著作之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之侵害?是否屬於合理使用?仍應於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證據審認之。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5款、第5條、第9條、第10條、第22條、第44條至第65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