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500036430號
要旨
有關 台端/貴公司與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VOD系統播放授權一事,請 查照。
令函要旨
有關 台端/貴公司與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VOD系統播放授權一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台端/貴公司95年4月18日存證信函副本辦理。
二、有關近年來視聽歌唱業者(KTV)自行將常用之7千多首VHS伴唱歌曲轉錄成VOD系統,超越原來授權範圍,少數音樂權利人出面主張權利,進行追訴,雙方造成爭議一事,本局於94年3月、6月、7月、9月及11月邀集上、中、下游相關業者開會協商,已釐清相關疑義。
三、本案係屬市場供需問題,相關業者宜以最大誠意進行民事協商,建立合理授權機制,金將科技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瑞影企業有限公司已提供VOD授權模式,並於94年10月6日登載於本局網站,提供給KTV業者參考。有關 台端/貴公司與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之授權爭議,敬請由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協商,亦可依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之規定,向本局申請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