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500036580號
要旨
主旨:有關 貴處函詢Yahoo奇摩拍賣網站「nicebook88賣場」透過 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1138619068?u=nicebook88網址大量販售哈利波特等有聲書是否違反著…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貴處函詢Yahoo奇摩拍賣網站「nicebook88賣場」透過 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1138619068?u=nicebook88網址大量販售哈利波特等有聲書是否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處95年4月18日肆字第09500060790號函。二、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將語文著作予以口述,以有聲書方式呈現,係屬重製該語文著作之行為,將該有聲書於網路上販售,係屬散布行為。按重製權與散布權均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若欲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著作加以「重製」、「散布」,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事先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的同意,始得為之,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而須依法負擔法律責任,先予敘明。三、有關 貴處所詢「nicebook88賣場」所大量販售哈利波特等有聲書,是否違反著作權一事,茲分述如下:(一)如果系爭賣場所販賣之有聲書,均係該賣場所有人自行 口述後,製成光碟而予以販售,如該賣場所有人未經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且未符合本法第53條第1、2項或第65條等之「合理使用」規範時,而逕予販售,自屬違反本法91條及91條之1規定。(二)如果系爭賣場所販賣之有聲書,除該賣場所有人自行口 述製成光碟外,另有販賣他人所製作之有聲書時,針對他人所製作有聲書部分,如果該賣場所有人明知他人有聲書係屬盜版品時,而仍予以販售時,針對該盜版品之販售行為,自屬違反本法91條之1之規定;如所販售係正版品,則無違反本法之規定。四、另著作權係私權,對於是否取得授權?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明知」等相關事實上爭議,應於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並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