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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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一、著作權法(以下稱本法)所稱「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試題」屬於語文著作,受著作權保護,所以,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就取得著作權。另本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
令函要旨
一、著作權法(以下稱本法)所稱「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試題」屬於語文著作,受著作權保護,所以,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就取得著作權。另本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所稱「依法令舉行」係指依我國法令而言,不包含外國法令在內,是以國外考試如非依我國法令所舉行之考試,其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如合於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著作之規定,及本法對外國人著作保護之規定者,即享有著作權,請參考本局90年3月26日智著字第09000023360號函。另任何人若欲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著作加以「重製」,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事先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的同意,始得為之,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而須依法負擔法律責任,先予敘明。二、有關 台端所詢於網路上發現美國幾個單位發行及銷售有關CFA、CFP、FRM相關題庫,是否可合法運用乙節,依上述說明,該某相關題庫均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 台端如欲利用美國相關單位所編之試題或 題庫,原則上須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至於小程度、個人之使用,依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則有「合理使用」之空間,例外可不須獲得授權)否則其利用即違反著作權之規定。三、另有關請本局提供相關資料或直接諮詢對象部分,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請 您自行與著作財產權人商討授權等相關事宜。四、以上意見,係屬行政機關之見解,茲僅供參考,就具體案件中是否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均應由司法機關具體審認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