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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51600052-0號

會議日期 95 年 02 月 22 日

要旨

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轉請各大專校院老師輔導、提醒學生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敬請 查照。 說明: 一、按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之方法,影印他人之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

令函要旨

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轉請各大專校院老師輔導、提醒學生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敬請 查照。 說明: 一、按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之方法,影印他人之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合先敘明。 二、各大專院校學生,如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固可於合理範圍內,影印國、內外之書籍。惟如係影印整本書籍者,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應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訴追,可能受刑事處罰及負民事賠償之法律責任。茲各大專校院陸續開學在即,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 貴部轉請各大專院校老師提醒、輔導學生勿非法影印他人之著作,以免觸法。 三、又為加強推廣著作權,本局已採取相關措施如下,併請轉請各大專校院參考、運用: (一)製作著作權合約等範例,包括: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平面出版物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演講著作權授權契約、學校遠距教學授權契約等範例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置於本局網站(https://www1.tipo.gov.tw),供各界參考,確保各種利用行為的合法性。 (二)提供電話諮詢(02-8732-2983、02-8732-2792、02-8732-1452)與e-mail([email protected]) 服務,各大專校院如有任何著作權法的問題,歡迎聯繫本局,將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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