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50216
要旨
一、 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實務上可區分為個人版、教學版、營業版或試用版等,利用人應依其授權方式利用之。台端所詢個人購買一套合法軟體,是否可以用於公司使用?應視該程式之授權範圍決定(授權的範圍,包括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等等…
令函要旨
一、 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實務上可區分為個人版、教學版、營業版或試用版等,利用人應依其授權方式利用之。台端所詢個人購買一套合法軟體,是否可以用於公司使用?應視該程式之授權範圍決定(授權的範圍,包括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等等),購買個人版之正版軟體,通常限於一台電腦上使用,如將之安裝於公司供多台電腦使用,則屬逾越授權範圍,將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二、 同理,公司版本可否用於個人?也應視該程式著作權人之授權範圍決定。如果是單機版,只能在一台電腦上使用,如要更換電腦,應將前一台電腦上的程式刪除。至把單機版的程式放在區域網路或安裝於多部電腦使用,因已逾越授權範圍,將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三、 至所詢「智慧財產權法規」涉及「授權」部分的法條應如何搜尋一節,按本局業務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光碟、查禁仿冒等之規定,是建議您可至本局網站(https://www1.tipo.gov.tw/)左側選單最下方點選「法規查詢」,於關鍵字串輸入您想查詢之關鍵字即可。四、 上述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5條、第22條、第37條、第87條第5款、第91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