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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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一、 我國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任何人只要出於獨立創作,各人就其創作均享有著作權。「碩博士論文」,只要具有獨立創作性,就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任何人除有同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外,均必須經過權利人的同意,始可以重製或利用。二、經查全…
令函要旨
一、 我國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任何人只要出於獨立創作,各人就其創作均享有著作權。「碩博士論文」,只要具有獨立創作性,就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任何人除有同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外,均必須經過權利人的同意,始可以重製或利用。二、經查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http://www.ncl.edu.tw/)目前於博碩士論文下載區,權利人特別載明:本電子全文承著作權人授權,謹致謝忱‧本電子全文僅授權使用者為學術研究之目的,進行個人非營利性質之檢索、閱讀、列印。請遵守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切勿任意重製、散佈、改作、轉貼、播送,以免觸法。基於上述授權聲明,圖書館並非「個人」,故圖書館如要列印並陳列在圖書館內供大眾參考,仍須事先徵得該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之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極可能構成侵權行為。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0條、第22條及第87條第6款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