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41117A
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規定,「重製權」是著作財產權人專有的權利,您所詢去網路上買燒錄片回來燒VCD再到網路上賣,已涉及「重製」他人著作,應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之行為,建議您不要在未取得授權之下,擅自燒錄他人之著作,以避免發生…
令函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規定,「重製權」是著作財產權人專有的權利,您所詢去網路上買燒錄片回來燒VCD再到網路上賣,已涉及「重製」他人著作,應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之行為,建議您不要在未取得授權之下,擅自燒錄他人之著作,以避免發生違反著作權法的糾紛。二、現行著作權法為有效遏阻盜版光碟的製造與散布,將「為銷售或出租之目的而盜錄盜版光碟的行為」(即製作盜版光碟)與「明知為盜錄盜版光碟而予以散布的行為」(即販賣盜版光碟),增列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一般所稱的公訴罪,不必權利人提起告訴,司法機關即可逕行查緝取締,併予說明。三、上述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22條、第91條、第91條之1及第100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