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1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400079470號

會議日期 94 年 09 月 27 日

要旨

主旨:有關 貴公司函詢微縮資料相關之著作權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94年9月5日泓著釋字第94905號函。二、按著作權之存續期間,原則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後50年,詳細情形應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0條…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貴公司函詢微縮資料相關之著作權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94年9月5日泓著釋字第94905號函。二、按著作權之存續期間,原則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後50年,詳細情形應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0條至第35條所定之保護期限計算之。來函所詢日據時期發行之報紙,其中刊載之報導、文章等,如已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間,則依本法43條規定屬公共財產,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易言之,不須徵求授權),但不得侵害其著作人格權(例如仍須表示原作者之姓名)。三、報紙上所刊載之資料是否享有著作權,應視各個報導、文章之內容分別認定之。來函所詢1898年發行之「台灣日日新報」,其內容包括新聞報導、專論及法律命令等,其是否受本法保護之情形如下:新聞報導如係「單純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做成之語文著作」,則非屬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法律命令亦不屬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其餘之文章等內容如符合本法保護之要件,則應受本法保護,合先敘明。四、承上,如屬受本法保護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人並非一律屬發行單位,而係應依照著作完成當時著作權法之規定,定其著作財產權之歸屬,查74年、81年及87年修正之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之歸屬各有不同之規定,故著作權人之認定須適用著作完成當時著作權法之規定。五、有關將報紙翻拍成微縮資料一節,僅係單純重現報紙的內容,僅屬該報紙的「重製物」,並非新著作。圖書館將其製作之微縮資料出售,能否限制擁有人再利用(例如印刷)?須視雙方間有關買賣契約之約定,如該微縮資料內之著作已無著作權而限制不得再利用者,僅係基於買賣契約之約定,與著作權法無關。如該微縮資料內之著作有著作權者,非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擁有微縮資料之人自不得再做印刷之利用。六、至於來函所述將他人新聞微縮資料重新整理印刷能否取得製版權一節,應視具體個案申請要件是否符合,無法一概而論。有關申請製版權登記相關要件及程序,請查詢本局網站或洽本局著作權組第一科。七、將新聞微縮資料重新登打、編輯、整理作成數位化資料庫,如其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不論其所收編之資料是否為「著作」,得依本法規定以「編輯著作」保護之。但如僅係蒐集大量資料重新登打、整理,但其選擇或編排不具創作性者,則不屬於編輯著作。八、以上說明,請參考本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7條、第9條、第30條至第35條、第43條、第79條之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智著字第0940007947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