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40926
要旨
在我國境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所詢 台端之前在補習班補習之資料,能否轉售(並非另外影印)一節,如果係 台端購買取得所有權之合法重製物,則可予轉售他人。惟如轉售非法重製之盜版品給公眾,則屬侵害散布權之行為。上…
令函要旨
在我國境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所詢 台端之前在補習班補習之資料,能否轉售(並非另外影印)一節,如果係 台端購買取得所有權之合法重製物,則可予轉售他人。惟如轉售非法重製之盜版品給公眾,則屬侵害散布權之行為。上述相關規定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28條之1、第59條之1及第91條之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