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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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一、按電腦程式著作及語文著作之保護,著作權法已有明文規定,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而重製或散布他人之著作,即屬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合先敘明。二、所詢 您在拍賣網站刊登物品,註明以直接購買價購買者可獲贈1片「手機軟體光碟心得專輯」光碟,該光碟…
令函要旨
一、按電腦程式著作及語文著作之保護,著作權法已有明文規定,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而重製或散布他人之著作,即屬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合先敘明。二、所詢 您在拍賣網站刊登物品,註明以直接購買價購買者可獲贈1片「手機軟體光碟心得專輯」光碟,該光碟內容係您在各論壇整理收集到的教學及免費試用程式,則該贈送行為是否違法之疑義,按著作權法規定,「重製權」是著作財產權人專屬的權利,他人除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才可以重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其著作,因此, 您將在各論壇整理收集到的教學及免費試用程式「製成」光碟,若這些內容是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且該等程式之著作權人亦只聲明為教學及免費試用,並未同意為「其他方式」之使用,則 您的行為就涉及上述之「重製」他人著作,且該等光碟是用來贈送予購買物品者,應已超出「合理使用」之範圍,若未得到著作財產權的同意而擅自將該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內容重製到光碟,即使在光碟內註明各程式、文章網址,仍可能構成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又因該等擅自重製的光碟並非合法重製物, 您的「贈送」行為又可能構成「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其重製物為光碟」之侵害散布權問題。又以上行為依著作權法第100條但書規定,均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一般所稱「公訴罪」),不待權利人告訴,即得依法起訴及處罰,請特別注意。三、上述說明,請 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第22條、第91條、第91條之1及第100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