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416002510號之附件
要旨
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修正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意見交流會會議紀錄一、時間:94年5月31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二、地點:本局19樓會議室三、主持人:陳組長淑美 記錄:吳怡芳四、出席人員: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
令函要旨
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修正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意見交流會會議紀錄一、時間:94年5月31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二、地點:本局19樓會議室三、主持人:陳組長淑美 記錄:吳怡芳四、出席人員: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代表及相關利用人(詳如出席人員簽名冊)五、列席人員:李科長明錦、洪科員盛毅、謝科員佩芫六、主席致詞:(略)七、承辦科說明:(略)八、利用人及權利人意見交流:(一)仲介團體代表(RPAT秘書長陳文銓)就書面意見之說明(略,詳參使用報酬率彙整表,如附件。)(二)燕聲電台莊坤元董事長:1、以後仲介團體可能還會繼續增加,造成利用人的困擾,建議單一窗口收費後,再分配給各個仲介團體。2、花蓮地區等偏遠地區的小電台,收聽人數有限,希望另有優惠。建議參照交通部電波費計算方式,以人口數計算費率。(三)中功率電台協會韓靜燕秘書長:1、建議單一窗口收費。2、本協會會員原簽訂授權契約選擇B方案,為對會員最有利的方案,建議維持。另C方案單曲計費的單價建議調降。(四) 先聲電台(桃園的調幅中功率電台)馮先生:1、建議保留B方案,協會提出的年營業額及廣告收入難以區分的困難,雙方可以透過協商訂定標準來解決。提供利用人越多選擇的方案,利用人越願意使用該協會的音樂。2、建議單一窗口收費。3、此外,ARCO、MUST只有一種計費方式(年金制),希望能增加單曲計費的方式。(五)社區廣播電台協會涂進益理事長:建議按電台實際使用的比率收費後分配給各仲團。(六)陳組長淑美提問:1、請RPAT評估目前協會所管理的錄音著作所占市場占有率的百分比。2、目前已簽約之利用人選擇A、B、C三種計費方式的情形如何。3、採用B方案與C方案的落差有多大,亦請說明。(七) RPAT秘書長陳文銓及行政組長張登訓說明:1、目前協會管理的錄音著作歌曲總數約3、4萬首,以台語歌曲為主,使用量應占有市場的1/3。2、目前已簽授權契約的電視台僅有公共電視,採A方案;電台部分,中功率調頻電台協會之會員採B方案,其餘皆採C方案單曲計費之方式。3、電台1個月音樂的使用量約3000至6000首歌,協會約占有1/3,單曲計費以調頻中功率電台最低每月播放1000首計算,1年的授權費用為30000元。但目前如採B方案計算,以1年營業額1000萬之電台的授權費用僅有2000元。(八)中國電視公司業務部洪坤榮副理:以無線電視台的現況而言,節目播出並無收視費,有線電視有收視費,但無線電視的收費反而較有線電視高,似不合理。單曲以82.5元計算之收費亦太高。(九) RPAT秘書長陳文銓說明:單曲計費之費率係申請設立時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之費率,但僅為最高上限,雙方可以再協商。(十) 民營廣播電台協會陳翔影秘書長:1、本會贊成仍維持原訂A、B、C三種使用報酬率收費方式,以提供使用人多種選擇。2、對原C方案「按實際使用量」單曲計費之收費標準方面,應明文規定,不得超過B項所訂「上年度廣告收入總金額之0.02%」標準。3、建議智慧局全面檢討修訂各仲團之使用報酬率收費上限,並建立「仲團收費總額管制」機制,以避免仲團無止境之增加及年年大幅漲價之威脅。(十一)金聲廣播電台節目新聞部郭文浩經理:1、建議A、B、C三方案併存,並由使用者做選擇。2、建議單一窗口收費及限制仲團的數量。(十二)主人廣播電台楊文禮董事長:建議區分地區,聽眾多少、電台大小等等,來訂定費率。(十三)省都電台蔡先生:建議B方案仍應保留,C方案雖然較公平,但是單曲計費的單價仍有待商榷,A方案則對中華有聲而言收費訂的太高,應再做適度調整。(十四)寶島客家廣播電台彭惠圓台長:建議A、B、C三方案併存。並建議分區分塊收費,例如本電台頻道80%播放的是客語歌,其他台語、國語及英語歌曲的播放很少,應考量各電台的特殊情形而有收費之彈性(但MUST、ARCO幾乎沒有調降的空間)。(十五)高雄下港之聲廣播電台:建議3種方案並列。在台灣各個社區廣播電台的經營型態和方式差別很大,請主管機關及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併予考量各廣播電台的特殊性。九、散會:上午11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