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40519D
要旨
一、上網載歌是否犯法一節,依現行著作權法之規定,上網下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MP3音樂檔案,涉及侵害音樂與錄音著作財產權人之重製權;惟如果僅供個人或家庭使用的話,在少量下載,且不至於對音樂產品市場銷售情形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下,屬於合理使用的行為…
令函要旨
一、上網載歌是否犯法一節,依現行著作權法之規定,上網下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MP3音樂檔案,涉及侵害音樂與錄音著作財產權人之重製權;惟如果僅供個人或家庭使用的話,在少量下載,且不至於對音樂產品市場銷售情形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下,屬於合理使用的行為,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但是如果逾越了合理使用的範圍,仍然會產生侵害著作權結果,故須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再下載,才能避免發生違反著作權法的糾紛。二、另所詢盜版光碟有無違反著作權法一節,現行著作權法為有效遏阻盜版光碟的製造與散布,將「為銷售或出租之目的而盜錄盜版光碟的行為」(即製作盜版光碟)與「明知為盜錄盜版光碟而予以散布的行為」(即販賣盜版光碟),增列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一般所稱的公訴罪,不必權利人提起告訴,司法機關即可逕行查緝取締。三、上網下載及盜版光碟的相關條文,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0款、第22條、第28條之1、第51條、第91條、第91條之1、第92條及第100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