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400025351號
要旨
主旨:有關 貴會公開播送之使用報酬率變更一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會94年3月28日(94)聲協翁字第057號函。二、有關 貴會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刪除部分選項一節,前揭來函雖稱該使用報酬率之變更僅係刪除費率中其一或其二之選項…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貴會公開播送之使用報酬率變更一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會94年3月28日(94)聲協翁字第057號函。二、有關 貴會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刪除部分選項一節,前揭來函雖稱該使用報酬率之變更僅係刪除費率中其一或其二之選項,並未有任何提高之部分,惟原訂使用報酬率中之數個選項係讓利用人可以選擇較有利之計算方式,刪除其一或其二實質上仍有可能增加使用報酬,是本案仍應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15條第7項規定進行費率之審議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