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40325
要旨
一、您所詢問是否可由圖書館自行將館藏書所附之光碟片複製一份,讓市民借出之疑義,按著作權法規定,供公眾使用的圖書館如果因為保存資料之必要,可以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但其用途僅限於保存之目的,如提供外借即超出保存之目的,因此,應獲得著作財產權人…
令函要旨
一、您所詢問是否可由圖書館自行將館藏書所附之光碟片複製一份,讓市民借出之疑義,按著作權法規定,供公眾使用的圖書館如果因為保存資料之必要,可以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但其用途僅限於保存之目的,如提供外借即超出保存之目的,因此,應獲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後方得利用,否則會有著作權侵權之問題。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48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