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40323
要旨
一、您有一個小型研究室,書約一百多冊,欲以類似學校的館際合作方式提供學生研究參考,如為單純之參考或出借並無著作權的問題。惟若涉及影印的話,依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除有合理使用之情形外,請先取得各該書籍之著作財產權…
令函要旨
一、您有一個小型研究室,書約一百多冊,欲以類似學校的館際合作方式提供學生研究參考,如為單純之參考或出借並無著作權的問題。惟若涉及影印的話,依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除有合理使用之情形外,請先取得各該書籍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二、關於 您所詢問「許多英文教科書都附記有授權影印的價額,註明印一頁多少錢,學校可以為學生建立授權影印中心,與出版商或著作權人接洽建立付費影印的機制,學生需要影印時,如果超過合理使用的範圍,即可依影印的頁數付錢由學校代收,再轉付給出版商或著作權人,是否虛設」一節,按此一授權機制在國外是由著作權仲介團體為著作財產權人收取並分配使用報酬,但尚未引進國內;目前國內尚無管理語文著作之仲介團體,學校或可自行建立授權影印中心,惟須先取得各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雙方約定使用報酬費用後,才能建立付費影印機制。若未獲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學校尚不得片面決定代收或予以影印。目前國內已有第一家語文著作仲介團體「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申請設立許可中,未來若經許可設立,則可由仲介團體為著作財產權人集體管理著作財產權,並收取使用報酬分配予著作財產權人。三、按著作權係屬私權,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應於發生爭執時,由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並由司法機關依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四、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22條、第65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