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400018780號
要旨
主旨:有關 貴會檢送第1屆第10次董事會會議、監察人會議、第2次臨時總會會議紀錄各1份一案,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會94年3月7日(94)聲協翁字第045號函辦理。二、有關 貴會管理費費率之變更一節,涉及管理契約範…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貴會檢送第1屆第10次董事會會議、監察人會議、第2次臨時總會會議紀錄各1份一案,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會94年3月7日(94)聲協翁字第045號函辦理。二、有關 貴會管理費費率之變更一節,涉及管理契約範本、使用報酬分配方法及管理費費率標準等文件之變更,請依本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辦理公告。三、另有關使用報酬率之變更一節,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4條第4項及第15條第7項規定,著作權仲介團體訂定之使用報酬率,於申請許可設立及嗣後變更而提高使用報酬率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提交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審議。為使仲介團體及利用人雙方均能接受審議之結果,宜在送交審議使用報酬率前,請相關利用人表示意見。爰請於填具附件之「使用報酬率彙整表」,並請於「仲介團體說明」欄內就所訂費率其計算之基礎,採用各該計算方法的原因或理由予以說明,如係參考國外費率者,併請載明並提供相關費率之資料,俾利本局提供相關利用人表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