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400014880號
要旨
主旨:有關 貴會93年10月13日總會(會員大會)修改章程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會94年1月17日(94)視著字第0001號函、94年2月18日(94)視著字第0003號函。二、查 貴會如主旨所示之會員大會決議修正章程第…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貴會93年10月13日總會(會員大會)修改章程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會94年1月17日(94)視著字第0001號函、94年2月18日(94)視著字第0003號函。二、查 貴會如主旨所示之會員大會決議修正章程第1條第2、3項、第2條、第4條第1項、第8條第9款後段、第9條第4款、第6款、第16條、第35條第2款、第36條第19款、第46條第1項第2款、第52條第1項、第56條第1款及刪除第29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第42條、第43條、第44條、第45條、第55條等,經核其決議程序及內容與法尚無違誤,茲依民法第53條第2項之規定,許可變更。請 貴會儘速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下稱本條例)第8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公告並將相關資料檢送到局。三、另查 貴會章程修正草案有下列不符本條例或 貴會章程之規定,爰不予許可變更;(一)章程修正案第8條第9款前段規定會員得自行授權就其所擁有之著作對外授權一節,牴觸本條例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且與 貴會章程修正案第9條第6款之規定牴觸。(二)章程修正案第35條第3款有關總會監督申訴委員職務之執行、第37條第5款監察人監察申訴委員會業務之執行等規定,與本條例第19條規定申訴委員及申訴委員會具超然獨立性之規定不符。四、有關 貴會管理範圍之修正,尚須配合修改管理契約(範本)、概括授權契約(範本)、個別授權契約(範本)及使用報酬費率,並依本條例第15條第3項各款規定送請總會決議,並將修訂通過之契約範本檢送到局,另修訂通過之使用報酬費率,應送交本局著作權審議暨調解委員會審議。未經審議者,不得依著作權法第37條進行授權、收費。惟得事先與利用人進行磋商,聽取利用人或利用人團體意見,尋求達成共識,俟審議通過後,予以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