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40301A
要旨
一、網路上音樂歌曲的試聽檔,如果是這些音樂歌曲的著作財產權人為促銷自己的音樂,而上載於網路上供一般人下載試聽者,則任何人均可任意下載試聽,沒有著作權侵害的問題。二、如果是網站業者上載於網路上供一般人下載試聽者,因為已經構成了「重製」及「公開…
令函要旨
一、網路上音樂歌曲的試聽檔,如果是這些音樂歌曲的著作財產權人為促銷自己的音樂,而上載於網路上供一般人下載試聽者,則任何人均可任意下載試聽,沒有著作權侵害的問題。二、如果是網站業者上載於網路上供一般人下載試聽者,因為已經構成了「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音樂著作的行為,所以網站業者應該事先取得這些音樂歌曲的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可以,否則就會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至於一般下載這些音樂歌曲試聽檔的人,同樣也會構成「重製」他人音樂著作的行為,但如果只是供自己或家庭下載使用的話,在少量的下載,不至於對該音樂歌曲的市場銷售情形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下,是屬於合理使用的行為,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但是如果有大量下載或少量下載後又轉寄給大量的朋友試聽時,還是會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三、所以在網路下載音樂歌曲時,應該要先了解它的來源是否合法,避免下載未取得授權或來歷不明的音樂歌曲,以保護自已不致於觸法,同時也保護別人的智慧財產權。四、以上說明,您可以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0款、第51條、第91條及第92條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