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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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一、 依照我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十款規定,所謂「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而所謂「公開傳輸」係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
令函要旨
一、 依照我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十款規定,所謂「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而所謂「公開傳輸」係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任何人如欲「重製」或「公開傳輸」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除有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著作財產權合理使用之情形外,須事先徵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之同意,始得為之。二、 您信中所提及之智力測驗中之測驗試題、教具及使用手冊,係屬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而將該測驗中使用手冊之資料或單機版的查表系統光碟上載於網站上,縱該網站僅限特定之多數人瀏覽,仍屬本法所稱「公眾」之範圍,而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行為。如無符合本法合理使用之規定且亦未經該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者,即屬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而有因此負擔本法第六章之民事賠償責任及第七章之刑事責任。建議 貴局就單機版改為網路版之授權事宜,先與其著作財產權人洽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