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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30827

會議日期 93 年 08 月 27 日

要旨

一、我國著作權法係採取創作保護主義,也就是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需經過任何登記,著作權法也已於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廢除著作權登記制度,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起不再受理著作權登記業務。來函所詢若發現網站內容被抄襲、複製時要如何救濟一…

令函要旨

一、我國著作權法係採取創作保護主義,也就是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需經過任何登記,著作權法也已於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廢除著作權登記制度,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起不再受理著作權登記業務。來函所詢若發現網站內容被抄襲、複製時要如何救濟一節,您可依著作權法第六章規定,採取民事途徑,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或請求損害賠償;或依著作權法第七章規定,採刑事途徑,請求國家行使刑罰權,對侵害重製權的行為,論罪科刑。當然在採取上述民、刑事救濟途徑之前,您也可以與侵權人協談,促其停止侵害行為,由雙方協議和解。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八條之一、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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