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30804

會議日期 93 年 08 月 04 日

要旨

一、按圖書館所購買者是合法的重製物,包括正版的CD等,圖書館將之「出借」與讀者回家使用,因該「出借」行為非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財產權,因而並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但如圖書館借給讀者,在圖書館內利用圖書館的視聽器材聆聽,則會涉及音樂著作公開演…

令函要旨

一、按圖書館所購買者是合法的重製物,包括正版的CD等,圖書館將之「出借」與讀者回家使用,因該「出借」行為非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財產權,因而並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但如圖書館借給讀者,在圖書館內利用圖書館的視聽器材聆聽,則會涉及音樂著作公開演出之行為,原則上應先取得詞曲著作人的授權,否則即屬侵害公開演出權。又錄音著作之著作權人對公開演出之人亦享有報酬請求權,得要求給付公開演出之報酬。另圖書館於「出借」CD時,建議提醒讀者不要在公開場所播放,以免讀者違反公開演出之規定而侵害他人著作權。二、上述說明,僅供參考,又著作權具體個案之判斷(包括究否為著作?究有無合理使用?究否構成侵害等),應由法院調查、認定適用法律,而為終局之判斷,併予敘明。三、上述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第二十六條、第九十二條之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3080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