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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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一、從網站上下載MP3音樂時,即已涉及「重製」他人音樂著作之行為,依著作權法規定,除合於合理使用之情形外,須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如不合於「合理使用」,縱然僅提供個人或家庭使用,仍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而須負擔民事責任,當達到…
令函要旨
一、從網站上下載MP3音樂時,即已涉及「重製」他人音樂著作之行為,依著作權法規定,除合於合理使用之情形外,須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如不合於「合理使用」,縱然僅提供個人或家庭使用,仍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而須負擔民事責任,當達到著作權法所規定門檻〈超過五份或新台幣三萬元〉時,即須負擔刑事責任。二、至於「色情雜誌」或「A片」在我國是否享有著作權,本局認為,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因此,「色情雜誌」或「A片」,不論是本國或外國,是否係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應視具體個案內容是否符合上述規定而定,如具有創作性,仍得為著作權保護標的。至於其是否為猥褻物品,其陳列、散布、播送等,是否受刑法或其他法令之限制、規範,應依各該法令決定之,與著作權無涉。但我國司法實務上則認為色情錄影帶、光碟等,與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有違,而排除在著作權法保護之範圍外,故如有盜版、販賣盜版色情錄影帶、光碟的案件發生時,多以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妨害風化罪處罰,並不適用著作權法。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九十一條及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規定。

